> ### 摘要
> 近日,国家网信办就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规范虚拟人技术在内容生成、交互服务及信息传播中的应用。该文件聚焦虚拟人作为新型数字服务主体的责任边界,明确信息管理要求与安全评估机制,强调算法透明、身份标识、内容审核及用户权益保障等核心监管规则。此举标志着我国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(AIGC)衍生形态——数字虚拟人——的治理体系正加速走向制度化与精细化。
> ### 关键词
> 虚拟人, 数字服务, 征求意见, 信息管理, 监管规则
## 一、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兴起与发展
### 1.1 数字虚拟人的概念界定与技术演进,探讨其在信息服务领域的应用场景与发展历程
数字虚拟人,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(AIGC)的重要衍生形态,正从实验室走向大众生活——它并非静态图像或简单语音合成,而是融合自然语言处理、计算机视觉、语音驱动与情感计算等多模态技术构建的、具备拟人化表达能力与交互逻辑的数字服务主体。其演进路径清晰映射着技术纵深:从早期仅用于影视特效的“数字替身”,逐步发展为可实时响应、持续学习、身份可溯的服务接口。在信息服务领域,虚拟人已深度嵌入政务导办、金融客服、教育陪伴、媒体播报等场景,成为连接算法与用户的情感化触点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首次在制度层面将虚拟人明确定义为“信息服务提供者”,赋予其责任主体地位——这一界定,既是对技术现实的尊重,亦是对服务伦理的郑重回应:当一个没有心跳的“人”开始解答疑问、传递信息、影响判断,我们便不能再将其视作工具,而须以对待真实服务者的审慎,审视其算法透明度、身份标识真实性与内容输出边界。
### 1.2 当前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市场的规模、特点及面临的挑战,分析行业发展趋势
当前,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与结构性张力并存的特点:一方面,企业竞相部署虚拟主播、AI助手与数字员工,服务形态日益多元;另一方面,身份模糊、内容失真、责任缺位等问题频现——用户难辨“谁在说话”,平台难答“出了问题谁负责”。这种不确定性,正侵蚀公众对数字服务的基本信任。尤为关键的是,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:同一虚拟人在不同平台可能使用不同身份标识,同一段生成内容在跨平台传播中缺乏溯源机制,审核尺度亦因主体而异。在此背景下,国家网信办启动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,绝非权宜之计,而是面向技术成熟期的关键治理前置。它以“监管规则”为锚点,将“信息管理”贯穿于虚拟人全生命周期,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责任共担——唯有当每一次微笑都可追溯算法逻辑,每一句应答都承载明确主体责任,数字虚拟人才真正成为值得托付的“数字公民”,而非游走于规则之外的“影子服务者”。
## 二、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监管需求与征求意见机制
### 2.1 分析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、隐私保护等问题,阐述监管必要性
当一个虚拟人微笑着向用户推荐理财产品,它调用的不仅是语音模型,还有实时读取的地理位置、浏览历史与设备指纹;当教育类虚拟人“记住”学生的错题偏好并持续推送相似内容,其背后是未经明示同意的数据聚合与行为建模。数字虚拟人并非被动容器,而是主动采集者、隐性决策者与情感影响者——其多模态交互能力越强,对用户生物特征、情绪状态、社交关系等敏感信息的触达就越深。身份标识的模糊性进一步加剧风险:若用户无法识别眼前“顾问”是真人运营还是算法驱动,便难以判断其建议是否掺杂商业诱导或平台偏见;若一段由虚拟人生成的虚假政策解读被广泛转发,溯源困难将导致辟谣滞后、信任崩塌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当前缺乏统一的内容审核标准与安全评估机制,使得同一虚拟人在不同平台可能输出矛盾信息,甚至绕过人工干预直接触发高风险响应。正因如此,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将“信息安全”与“隐私保护”嵌入责任链条底层,不是为束缚技术,而是为守护人——在代码与人格的交界处,划出不可逾越的伦理红线:每一次数据调用须有依据,每一次身份呈现须可验证,每一次内容输出须可追责。
### 2.2 介绍我国针对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的流程、方法及公众参与机制
国家网信办就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这一程序本身即是一次制度化的公众对话实践。它不依赖封闭研讨或行业内部协商,而是以法定渠道向所有人开放表达空间——无论研究者、从业者、普通用户,抑或尚未接触虚拟人的长者与学生,均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、技术建议或使用体验反馈。该机制强调过程透明: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,核心条款如“算法透明”“身份标识”“内容审核”“用户权益保障”均以清晰语言列明,避免术语壁垒;配套说明亦同步阐释立法意图与现实关切,使公众不仅能“看到规则”,更能“读懂为何立此规”。尤为关键的是,它将“征求意见”从形式动作升维为治理起点——公众的每一条质疑、每一处补充、每一次追问,都将成为规则打磨的真实刻度。这不是单向宣导,而是一场关于“我们希望与怎样的数字人共处”的集体思辨:当千万个声音汇入草案修订的洪流,监管规则才真正生长于土壤,而非悬浮于云端。
## 三、总结
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公开征求意见,标志着我国对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型数字服务主体的治理迈入制度化、精细化新阶段。文件紧扣“虚拟人”“数字服务”“征求意见”“信息管理”“监管规则”五大关键词,系统回应技术演进带来的责任界定、算法透明、身份标识、内容审核与用户权益保障等核心议题。其以第三人称视角面向所有人展开规范建构,语言严谨专业,立足中文语境,强调在技术应用与人文价值之间建立动态平衡。此次征求意见不仅是监管程序的必要环节,更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建可信数字服务生态的关键实践——唯有坚持公开、审慎、包容的规则生成路径,方能确保数字虚拟人真正服务于人,而非凌驾于人之上。